簡章:下載 (請在報名時上傳此兩項證明,聽力師執照及LEVEL I課程認證)
110年度長期照顧專業課程繼續教育訓練計畫
長期照顧醫事專業人力聽力師Level Ⅱ專業課程
一、 指導單位:衛生福利部
主辦單位:臺北市聽力師公會
協辦單位:台灣聽力語言學會、中華民國聽力師全國聯合會
二、 開課目的:衛生福利部為擴大照護人力的培訓,並強化長期照護醫事人員照護能力,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團體召開「長期照護專業人力培訓規劃」會議,並完成長期照護醫事人力課程三階段規劃:(1)Level I共同課程,(2)Level II 專業課程,(3)Level III 整合性課程。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衛部顧字第 1101961102 號函,為確保長照專業服務品質,自110年1月1日起,凡執行CA07、CB01-CB04、CD02者,應依「109年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訓練計畫」完成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之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8小時線上課程及地方政府辦理之4小時個案研討實體課程,始得提供服務。然而,針對109 年未及完訓或於110年起,其後擬投入提供專業服務之人員,應完成長期照 顧專業課程Level Ⅱ)及本部110年2月25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201 號公告整合課程Level Ⅲ),始具資格提供長照復能專業服務。
三、 時 間:111年03月20日08:00-17:00
111年03月27日08:00-17:00
111年04月09日08:00-17:00
111年04月10日08:00-17:00
四、 地 點:採網路研討會模式線上進行課程(Webex Meetings)
將於上課前email寄發線上課程之連結,如未收到,請於3/18(五)15:00前來電詢問。
五、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11年03月15日截止。
六、報名費用:免費(錄取而未出席者,將列入日後報名管制名單)。
七、報名方式:線上報名,請至台灣聽力語言學會「研習活動」(http://www.slh.org.tw)填妥報名表。
八、報名資格:領有聽力師執照並已完成LEVEL I課程認證(請在報名時上傳此兩項證明)(公會信箱 tpaaud@gmail.com )。
九、學分認證:聽力師積分、長照專業人員積分申請中。
十、說 明:
1.尊重演講者,研習學員請勿自行錄影、錄音。
2.上課講義將以電子檔提供,當天無紙本,請務必於報名時留下電子信箱。
3.四天全程參與並通過測驗者(平均75分),將寄發證書(未全程參與者,恕不發予證書,且後續不開放以補課方式取得證書) 。
※若需取消報名,請提早告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