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習活動
衛生福利部為擴大照護人力的培訓,並強化長期照護醫事人員照護能力,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團體召開「長期照護專業人力培訓規劃」會議,並完成長期照護醫事人力課程三階段規劃:(1)Level I共同課程,(2)Level II 專業課程,(3)Level III 整合性課程。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衛部顧字第 1101961102 號函,為確保長照專業服務品質,自110年1月1日起,凡執行CA07、CB01-CB04、CD02者,應依「109 年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訓練計畫」完成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之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8小時線上課程及地方政府辦理之4小時個案研討實體課程,始得提供服務。然而,針對109 年未及完訓或於110年起,其後擬投入提供專業服務之人員,應完成長期照 顧專業課程Level Ⅱ)及本部110年 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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